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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污染天气预警一手消息2024(启动+解除)

更新时间: 2024-02-22 12:01:51 作者: 开荒保洁


  注意啦,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2月2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限行时间恢复为工作日7:30至20:00。

  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从2月2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之后。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2月2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4年1月2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增加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可以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可以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可以少于6次。

  (3)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理维护、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互与通行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4)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汽修企业组织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公司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不再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6)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7)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8)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从1月16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之后。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

  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

  成都关于2024年1月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

  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从1月5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之后。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月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关于2024年1月3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月3日零时起将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预警正式降级生效前,继续执行橙色预警各项应急措施。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决定于2024年1月3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4年1月3日零时起我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视测定、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四)持《货车电子通行码》的园林绿化车辆和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三绿工程车辆;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注意啦,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2月2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限行时间恢复为工作日7:30至20:00。

  成都2024年2月2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从2月2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之后。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

  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2月2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src=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有关的强制减排措施要求(1)增加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可以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可以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可以少于6次。

  (3)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理维护、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互与通行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4)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汽修企业组织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公司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不再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6)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8)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从1月16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之后。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

  。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月15日

  关于2024年1月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从1月5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之后。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月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4年1月3日零时起将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预警正式降级生效前,继续执行橙色预警各项应急措施。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决定于2024年1月3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4年1月3日零时起我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视测定、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四)持《货车电子通行码》的园林绿化车辆和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三绿工程车辆;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